- 12月 25 週四 200814:03
來點不一樣的耶誕晚餐
- 12月 19 週五 200815:22
打破迷思》喝水不能排毒、減重
最近一份美國臨床實驗報告出爐,結果讓大家都傻了眼:原來喝水並不像一般觀念中認為的會排毒、減重、增加新陳代謝。
這份報告也推翻了另一個健康的老梗:每天喝1.5公升的水有益健康。其實沒有。
每人每天喝水量可以依個人狀況調適,運動量大的人自然該多喝,運動量少的人也不一定要兩大瓶,渴了就喝不渴沒必要強灌,(健康的)身體自然會發出訊息告訴你該不該喝。活在21世紀,許多東西技術真是日新又新,電腦網路在短短十年間徹底改變我們的生活作息,ipod、iphone幾年內讓世代交替變得更急速,然而,許多陳舊頑固的概念卻始終不會隨世代而修訂,或許是我們對健康、對身體太在意,寧可錯信,不願誤信?
- 12月 19 週五 200815:05
全民健保可給付國外緊急醫療
全民健保可給付國外緊急醫療
不過,要知道國外的醫療費用實在太高,曾有個 Case:同事的小女兒到美國玩時發高燒、掛急診...一天下來花了一萬多元(沒有住院哦!)回國後,我們申請核退,一共退了七千多元,不無小補啦!
- 12月 19 週五 200814:52
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
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!
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權利是給知道的人,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?!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列情形可領給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,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,以免權益受損。
●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.6 萬元。
●臉上有疤痕,最多領72.19萬元,鼻子塌陷,失去嗅覺,最多可領44.1 萬元。
●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32.08 萬元。
●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,最多32.08萬元。
●肺、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,最多240.6 萬元。
●言語機能障礙,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200.55 萬元。
●耳朵重聽,最多128.35萬元;視力模糊,最多200.55萬元。
●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200.55萬元。(不? @定要殘缺)
●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88.2 萬元;長短腳最多可領56.1萬元。
●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含出生即死亡),最多可領12.03 萬元。
●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,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,380元,最久領2年;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.07 萬,最久領1年(只有勞保)
1.公傷傷病給付:要件是
(1)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
(2)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(3)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,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%,
以2年為限。
2.普通傷病給付:要件是
(1)普通傷害或疾病
< /FONT>(2)住院
(3)不能工作
(4)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每半月給1次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6個月。(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)
附註: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%的薪水,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,勞保年資照計。
●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,雖超過2年仍可領。
●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,配偶少發2萬,流產少發1萬,可申補。
●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.81萬,歡迎洽詢。
死亡
1.本人普通事故死亡:
(1)喪葬津貼5個月
(2)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,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。
2.本人公傷事故死亡:
(1)喪葬津貼5個月
(2)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。
3.配偶或父、母死亡:
領3個月喪葬津貼。未滿12歲子女(含剛生即死)死亡1.5個月,滿12歲子女死亡2.5個月。
PS:遺屬津貼請領順位
(1)配偶子女(2)父母(3)袓父母(4)(5)兄弟姊妹(4)與(5)均有"專受其扶養之"的限制,要小心,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。
殘廢
分成15級160項給付1-40個月因公加5成,? 捔摰v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 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,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。
- 12月 19 週五 200814:41
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8大理賠申請技巧
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8大理賠申請技巧
花錢買保險,當然是希望將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時,理賠金可以派上用場。但是保險的理賠爭議不斷,尤其是醫療險,並不是有保就有賠,不免讓民眾擔憂,繳了保費卻無法獲得保障。其實,只要建立基礎知識,搞懂常見的理賠爭議,就能夠據理力爭,不被保險公司「唬弄」。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醫療險爭議與爭取理賠金的技巧。
〈爭議1〉住院理賠日額少1天
案例:阿潘因為車禍住院,第3天才出院休養,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,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,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,因此只理賠2天日額補償金。
威盛保經公司投資理財部經理賴慧珠表示,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,保險公司依照「醫療單據」來理賠,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,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。
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「就醫診斷書」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,因此像阿潘的情況是第1、2天住院,第3天白天出院,若醫師診斷書上寫2天,就是理賠2天日額,除非可以跟醫師特別情商,寫成3天,或是標註從
8月12日 住院至月14日,保險公司才會理賠3天日額。
〈爭議2〉到急診室吊點滴,卻不理賠急診津貼
案例:阿寶得了急性腸胃炎,上吐下瀉,到醫院急診室吊點滴,3、4個小時後才回家休息。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津貼理賠時,卻被以「不符合理賠條件」為由而拒賠。
一般保險公司對於「急診」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,才算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;或是待超過12個小時以上,就算等同住院,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。以阿寶的情況來看,並不符合申請門檻。賴慧珠表示,這些相關說明都可以在保單條款中找到,如果想要請領這些保險津貼,就得「想辦法」在急診室待超過一定時數以上,然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,敘述從幾點幾分入院,幾點幾分離院,才能申請相關給付。
〈爭議3〉既有病史被列為理賠除外責任
案例:阿康有胃潰瘍,因此在投保時,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,條款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之疾病列為除外責任,阿康覺得很不公平,保險公司多收他3成保費,除外責任還一堆,那不如不保。
中國人壽理賠部經理蔡榮杰表示,阿康的情況很常見,但也不是從此就無翻身機會。只要在投保後的2年內,胃潰瘍都未復發,阿康可以主動到醫院做體健,由醫師判斷是否已經恢復健康,並開具診斷證明書。阿康只要拿這份診斷證明,並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,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症的除外責任刪除。
〈爭議4〉癌症併發症不予理賠
案例:阿美得了子宮頸癌,摘除子宮後,膀胱會下垂,必須定期作復健。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,保險公司卻以「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」的理由拒賠。
一般民眾常誤以為,只要我得了癌症,所有跟癌症相關的治療,保險公司就應該賠,因此「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」也是常見的糾紛,這在保單條款中已解釋清楚,有些保單會賠,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,保險公司才會理賠。因此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,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。
〈爭議5〉先天疾病不理賠
案例: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後就幫他投保,孩子在3歲時因為疝氣而住院開刀,阿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,保險公司卻因「該病屬於先天性疾病,不在理賠範圍中」,拒絕理賠。
由於阿珠的小孩是在3歲才發現有疝氣,因此在出生投保時,並不知道有此情形。因此,阿珠可以向醫院調閱小孩出生時的健康檢查表等相關證據,證明出生時並未檢查出與先天疾病相關症狀,阿珠也非惡意隱瞞小孩病情,向保險公司申訴,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請調停,這樣便能提高理賠的成功率。
〈爭議6〉走路意外扭到腳,意外醫療險卻不理賠
案例:阿亮習慣邊走路邊聽MP3,有天為了閃躲疾行而過的機車,不小心跌倒而扭傷腳踝。他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醫療給付時,卻被拒絕,感到很不服氣。
台灣人壽商品企畫部專案經理王永才表示,意外險的理賠定義很明確,只要是外來、突發、非細菌感染而導致的意外,引起的醫療行為,均可申請醫療理賠。因此,以阿亮的情況來看,應該可以獲得理賠。
阿亮之所以被拒,原因就是診斷證明書上的措辭,被醫生寫成「扭傷」而非「挫扭傷」。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,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,而非外力,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閃到腰,並不符合意外險「外來、突發」的理賠條件,因此下次碰到類似狀況時,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,診斷證明書上只要有「挫扭傷」的字眼,就能符合意外醫療險理賠條件。
〈爭議7〉內視鏡切除膽囊,卻無法理賠手術金
案例:阿清前一陣子做了膽囊切除手術,由於現在醫學發達,因此只要做內視鏡清除處理,並不需要真的開刀。不過,保險公司卻不願理賠手術津貼,原因便是阿清「並未實際開刀手術治療」。
除了內視鏡治療外,雷射治療算不算手術?也是常見的爭議。內視鏡或是雷射治療是否算「手術」,可否申請理賠?保險公司間彼此見解不一。有的保險公司認為一定要動刀、要流血才叫手術;有的保險公司彈性較大,認為只要保戶申請理賠的頻率不高,也有治療之實,便可比照開刀手術給予理賠。
賴慧珠強調,民眾想要提高理賠勝算,關鍵就在於「診斷證明書的寫法」。民眾最好事前告知醫師未來有申請醫療險給付的需要,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描述字眼盡量「詳述」,例如將「內視鏡切除膽囊」,詳細描述成「以內視鏡處理手術做膽囊切除」,只要在診斷證明書上有寫到「手術」字眼,保險公司便比較沒有立場刁難你。
〈爭議8〉被醫師證明罹患乳癌,保險公司卻要求保戶提出「病理切片」報告
案例:阿芬覺得胸部有不明硬塊,到醫院照了胸部超音波與相關檢驗後,證實是屬於惡性腫瘤,必須積極治療。阿芬在向保險公司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時,卻被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「病理組織切片」報告,才能核准理賠。
根據防癌險的保單條款,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,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,但隨著醫療進步,有些癌症已經可以透過精密的檢驗,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,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。此時,保戶可以主張「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」,即使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,也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?
以目前的情況來看,可能還是沒辦法成功申請理賠。因為保險公司是依照「保單條款」行事,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保單條款上的相關說明而簽名、投保,因此如果阿芬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,保險公司可以不賠。
只不過,在實務上,罹癌後需要做相關的放射線治療,或定期回門診追蹤,嚴重者也要開刀切除病變組織,在治療的過程中,保單便會理賠相關醫療支出。
本文章由 Smart智富月刊提供
英國保誠集團 理財顧問張瑗娟 Serena
- 12月 19 週五 200814:31
5大保險保障行車責任風險- 開車要保險篇
5大保險保障行車責任風險 開車要保險篇( 2008/10/01 )
開車風險高,如何利用各種保險,轉嫁使用汽、機車所可能引發的責任與人身風險,是每位車主一定要知道的知識。 這是發生在民國90年的一則真實交通事故。 在地狹人稠的台灣,高達1,800多萬輛汽、機車,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與各種高速、高架道路上,交通事故比率之高不難想像。若以警政署的統計,光去(96)年一年,就發生16萬3,971件車禍,平均每天450件。其中,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人(警政署的分類,稱A1類車禍)有2,573人,受傷者有21萬6,927人。 5大保障開車族風險的保險 面對使用汽、機車所可能帶來的責任風險,安排適當的相關保險,絕對是轉嫁風險的最佳策略。花一點小錢,不但可在車禍肇事時,為自己省下賠償的大錢,也能保障車上乘客或自身傷害的損失。 責任險投保額度應該盡量提高 至於汽車責任險應投保多少額度才足夠呢? 不是所有的開車風險都能保險 雖然保險能保障風險,但基於維護善良風俗及避免道德危險,也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保險,每種保單都設有除外不保的規定。像強制車險就不給付受害人因故意行為(譬如自殺)或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。 汽車責任保險小博士 Q:投保酒償險後,酒後駕車肇事,保險公司都會負責嗎? Q:車禍發生後,在哪些情況下,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? Q:汽車行進中遇地震,遭落石擊中造成車上人員傷、亡,可否申請強制險理賠?
一輛剛停在路邊的汽車,因車上乘客開車門時未留意後方來車,使得後方機車駕駛來不及煞車撞上車門,因腦部嚴重受創終身成為植物人。
該事故經法院審理後,判決車主與汽車乘客應共同賠償受害人1,300萬元,在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款後,肇事者尚須負擔一千餘萬元的賠償責任。整起事故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破碎,也讓另一個家庭生計陷入愁雲慘霧的困境。
一般開車族可以安排,與使用汽機車相關的保險有下列幾種:
●強制責任險:是每位車主都必須投保的政策性保險,提供車禍受害人每人死亡150萬元、醫療費用20萬元,及殘廢給付,金額最高150萬元、最低4萬元。
●任意第三人責任險:除了強制責任險外,針對超出強制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所投保的保險,包括對第三人的體傷、死亡或財損的責任,投保額度則由保戶自行選擇決定。
●乘客責任險:雖然強制險保障對象包括車上乘客,但額度畢竟有限,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僅保障車外的第三人,乘客不在承保範圍,由於駕駛人肇事對乘客仍可能發生賠償責任,因此,車主應該另外安排「乘客責任險」提高對乘客責任的保障。
●駕駛人傷害險:如果發生一車事故(也就是沒有和其他車輛發生碰撞,自行撞擊路樹、安全島或自行翻覆等事故稱為一車事故),駕駛人本身的傷亡,並不在強制險或任意責任險的保障範圍,這時候,車主就可透過投保駕駛人傷害險,來保障自身車禍所造成的各項損失。
●酒償險:酒後駕車出事,不但任意責任險不理賠,連強制險也要追償,因此,車主可以另行加保酒償險,以保障萬一不得已酒後開車所可能引發的賠償責任。
據了解,目前國內車禍死亡件的和解金額,平均每人約350萬元至450萬元之間,以強制車險死亡每人賠償150萬元來看,如果沒有再加保任意險,車主便面臨必須自行承擔200萬元到300萬元賠款的潛在風險。
如果不幸遇上求償金額高達千萬元的事故,就像案例中被判賠1,300萬元的車主,有時候恐怕工作一輩子都還不清。因此,強烈建議開車族除了強制責任險外,更要再安排高額的任意責任保險,以確保透過保險,能將自己使用汽車所可能產生的責任風險都順利轉嫁。
另外,如果車禍是因被保險人的下列情事所導致,保險公司在賠給受害人之後,還會再向肇事加害人追償:
◎飲酒駕車,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。
◎吸食毒品、迷幻藥而駕車者。
◎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。
◎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。
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者,如無照駕駛等。
當然,包括任意責任險、乘客責任險等也都訂有各種不保事項,開車族千萬不要以為有了保險,所有風險就都可交給保險公司,還是應該遵守法令規定,不酒駕、不違法,也不違規,小心開車,保障自己更保護他人。
A:加保酒償險後,並不是如何爛醉肇事都可以獲得補償,一般酒測值在0.25到0.55毫克範圍內,才能啟動酒償險對車禍受害人的補償,如果酒測值超過0.55毫克,被法院認定觸犯違反公共危險罪,保險公司即使先出錢理賠,還是會向車主追回理賠金額。
也就是說,酒測值未達0.25毫克,第三人責任險可提供理賠;酒測值在0.25到0.55毫克之間,必須加保酒償險才能對受害第三人給予理賠,且不追償;但若酒測值高於0.55毫克,則會被保險公司追償,被保險人仍須負擔對第三人的理賠。
Q:如果被撞後,肇事車輛逃逸,怎麼請求強制險理賠?
A:為避免受害人因肇事車輛未投保或逃逸,無法獲得給付,強制汽車險制度中特別設置了特別補償基金,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,若因肇事車輛未投保或肇事逃逸等情況,導致受害人無法獲得保險給付時,就可以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,補償內容與強制車險相同,但事後特補基金會向加害人追償。
A:如果被保險人無照駕駛、酒醉駕車、沒有報警處理或私下承諾和解條件等,保險公司就可能會拒絕理賠,或先賠償給受害人後再向被保險人求償。
A:因地震、落石、颱風、土石流等天然災害,導致駕駛人及乘客傷、亡,其中「乘客」是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明定的受害人,依法可申請強制險理賠。但汽車駕駛人本身,就不在強制險保障範圍,因此無法申請強制險理賠。
- 12月 10 週三 200814:22
物以類聚--相似相親(行為通性之五)
紐康(Newcomb)1961年做過一個實驗觀察。 他選了一組條件相似的男大學生住在同一個大屋裡,又選了一組不相似的男大學生住在另一個大屋裡。實驗結果:條件相似的那個房間的人,關係很密切,成了好朋友;而條件不相似的那個人房間的人,關係很平常,難成為朋友。 如果你的公司裡,每一個人都穿西裝打領帶,偏偏有一個人便裝上班,你很可能會認為那個人「非我族類」。 相反地,如果你穿一套款式老舊的深灰色西裝到設計公司去面試,接見你的人卻是一身T恤牛仔褲的裝扮,他們很可能會認為你正經刻板、沒有創意,不是他們需要的那類人,因此未經面試已把你的名字刪去。 上述的行為是一種直接而原始的本能,如毛蟲找毛蟲,猴子找猴子;小孩子往往喜歡和小孩子玩,老人則往往喜歡和老人在一起;黑人找黑人,白人找白人是很正常的行為。 另外,興趣相同的人會找興趣相同的人,如喜歡跳舞的人常聚集在一起跳舞;喜歡唱歌的人常聚在一起唱歌;喜歡上教堂的人,就喜歡一起去聽佈道……,這都是相似相親的行為。 我們有這「相似相親」(Similarity Effect)的行為,是因為我們皆有一強有力的相似相親的電網:「人們普遍認為,相似的人要比不相似的人,彼此更互相喜歡和親近」。 在應用相似相親時,以下幾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: 所有動物皆有相似相親的行為通性,但唯有能將此行為昇華的人,才能欣賞、珍惜不相似的人。 因此,如果我們除了相似相親之外,若又能培養出欣賞、珍惜不相似的人或生物的電網,並使它強而有力,便可以打開自己的領域,容納那些跟我們不相似人之看法和行為,並且繼續不斷地充實擴張自己的領域;相似的人可以與我們相親,不相似的人也可以與我們相親。 如果我們能由「欣賞和珍惜不相似的人」擴張到「欣賞和珍惜不相似的生物」,那麼我們不就是邁進「同體大悲,無緣大慈」的偉大境界嗎? 文/游伯龍/美國堪薩斯大學及國立交通大學講座教授 (取自 HD習慣領域 游伯龍著 時報出版)
1. 誰是主要影響你事業的人? 你知道他們的目標、理想、個性嗎? 善用我們實際領域的靈活轉化,多重視相似的地方,但珍惜不相似之點。
2. 你知道你的主管、顧客喜歡什麼嗎? 不喜歡什麼嗎? 你如果知道他們的想法,就比較容易創造共同的感情,打開彼此共同相似有趣的觀點。
3. 當你與人交談時,多談對方有興趣的話題。 如此,你能與人相似相同,而受到對方的喜歡。
4. 多注重良好的溝通,使彼此能產生共識,而互相尊重彼此的不同。 另外,在組織上若大家有共識,能志同道合地邁向共識的目標,這個組織就會很堅強而有力量。 現在一般公司經常用的教育訓練、座談,並由有關的人互相透過公開、坦誠的討論來找一個共識的價值觀與策略。有了共識的價值觀與策略之後,這群人的目標、經營理念就比較接近、也會因此而成為好朋友、好的經營者或工作的團隊。
- 12月 10 週三 200814:16
生命是一種長期而持續的累積過程
摘自清大動機系 彭明揮教授
許多同學應該都還記得聯考前夕的焦慮:差一分可能要掉好幾個志願,甚至於一生的命運從此改觀!到了大四,這種焦慮可能更強烈而複雜:到底要先當兵,就業,還是考研究所?
我就經常碰到學生充滿焦慮的問我這些問題。可是,這些焦慮實在是莫須有的!
生命是一種長期而持續的累積過程,絕不會因為單一的事件而毀了一個人的一生,也不會因為單一的事件而救了一個人的一生。如果我們看清這個事實,許多所謂「人生重大抉擇」就可以淡然處之,根本無需焦慮。而所謂「人生的困境」,也往往當下就變得無足掛齒。


